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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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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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403人看过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问:我有个朋友,他的儿子今年15岁。某日,其儿子心血来潮,到某电脑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价值4999元的电脑买卖合同。

其父母得知此事后,和其到电脑公司要求撤销该合同。电脑公司以不知其为未成年人为由拒绝撤销。请问:我朋友的儿子与电脑公司签订的电脑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答:你朋友的儿子只有15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由此可见,你朋友的儿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

经法定代理人,也是其父母追认,合同自始有效;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同自始无效。你朋友对其儿子与电脑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拒绝追认,故该合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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