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 执业资质:1620919**********

  •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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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催款函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405人看过

致:*******

本律师接受************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您拖欠委托人借款一事,特致函如下: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证实:您于******年****月****日入职委托人公司,在销售部担任**********经理职务,负责该区域的销售业务。为了更好地开发市场,******年****月****日,您与委托人达成了《借款合同》及《借款购车及抵押合同》,您向委托人借款人民币******元(大写:*****万元)用于购买汽车,并约定了借款本息的归还方式及违约责任(具体见合同及还款明细表)。自******年****月份之后,您就擅自停止了还款行为,******年*****月*****日为最后还款日期,但截至目前您尚未全部偿还借款本金、利息、滞纳金及违约金,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及《借款合同》的约定,您的拖欠还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严重危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据此,委托人授权本律师郑重函告您:限您自收到本律师函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尚欠的借款本金******元,利息*****元,滞纳金*****元,违约金*****元,共计人民币******元整。否则,本律师将依授权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届时,阁下将要承担因此而付出的严重法律后果及个人信誉损失。

望慎重考虑,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以免诉累。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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