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 执业资质:1620919**********

  •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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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衡量律师工作的优劣?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639人看过

这个问题在有的人看来似乎十分简单:这不还容易嘛,看结果呗,官司打赢了,结果满意了,这个律师就有水平,否则,这个律师就是窝襄废。

这种“成败论英雄”、“结果论优劣”的评判标准对某些职业来说,确实可以用得上。如:用比分来衡量体育运动员的实力,用鲜花、掌声来昭示优秀演员的演出成功,用喝倒彩来给蹩脚演员下评语,用累累科研成果来展示科学家的业绩,用倒胃口的饭菜来笑话厨师的无能…。但是,这种评判标准,用到律师身上就不合适了。这是因为:

司法现状是:官司的输赢、结果的好坏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如官司本身的是非曲直、司法人员的素质、司法机关内部微妙的人际关系、来源于社会方方面面有形的、无形的影响,也就是说,法律之外的因素占有一定的比例。在所有的吃“法律饭”的职业中,律师是唯一不握有司法权力的来自民间的社会法律工作者,律师的优势在于他精于法律,律师所依靠的就是法律的权威,即依赖自己对法律的透彻理解和对法治锲而不舍的追求去影响司法人员的思维,左右其手中的权柄,对案件的终局裁定权还在法官手中,也就是说,如何判?怎么办?还是法官说了算,由不得律师。正如英国著名律师巴伦?布拉姆韦尔所说:“一个聪明的当事人,他会理智地对他的律师说:‘我是要您替我辩护,而不是要您给我作出判决。我知道,怎么判决,那是审判官们的事’。”难怪很多律师都有这种感受:在法院正式判决以前,心里都是七上八下的。有的案子,案情简单,不要费什么神,就能得出胜诉的结论,就象医生看一些小病,不要经过仪器检测就知道开什么药,打什么针,律师开庭前无准备,庭审时只是“例行公事”,轻描淡写地说 上几句话,结果案子胜诉了,您能说这个律师优秀吗?有的案件哪怕再有理,律师说得再多、再透,到头来法官和律师还是“两股道上跑的车”,结果案子出乎意料之外败诉了,您能说这个律师没水平?焉能仅用案件的处理结果来衡量律师工作的优劣?有一位律师界前辈在“隐退”时撰写的自传中坦陈他所承办的案件胜诉率极低,大部分以败诉而告终,然而,这并不影响他成为一代著名律师,因为,他的卓越之处在于:有一颗对当事人高度负责,对法治孜孜以求的赤诚之心,对他的执业水平和执业道德,有口皆碑,无可挑剔,即使官司打输了,通情达理的当事人对他也是无怨无悔。我亦曾代理过一起标的额近五百万的房地产案件,结果败诉,两年之后,当事人又找到我,请我再度“出马”,代理另一起案件。为何不因官司输了而失去对我的信心?因为我在他心目中留下了难忘的印象,用他自己的话来说,通过这场官司,他了解到我的专业水准及敬业精神,至于官司败诉,那是法院的事。

有的当事人要律师拍着胸脯许下“包搞定”、“包放人”、“包轻判”的诺言。有的律师为讨当事人“欢心”或为给他们吃上一颗“定心丸”,往往在案情还不明朗的情况下就轻易地下结论、作判断,好象法院是他家开的,或者他有诸葛亮式的先见之明。殊不知,这些“包律师”有可能事与愿违,令当事人希望越多,失望也越大。

当然,这绝不是说,衡量律师工作的优劣可以只看过程不看结果。

胜诉是给予律师的最高酬金和最美桂冠,不仅是当事人最希望看到的结果,律师亦孜孜以求。律师和当事人的目标是一致的,即竭尽所能,争取胜诉。可以说,律师在看到胜诉结果时和当事人的心在一起跳动,绝大多数知名律师都在用自己的心血砌好辩护大厦的每一块砖石,在自己的人生履历上留下无数胜诉辩例的辉煌与梦想。

看律师工作的优劣,胜诉与否固然是标准之一,但更重要的是看:律师在追求胜诉的过程中为您做了些什么?做得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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