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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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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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年轻律师有个约定2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20年03月27日|分类:婚姻家庭 |430人看过


和年轻律师有个约定

以前常逃避责任,对其他年轻律师赋予我的责任甚为惊恐。以前商帐追收师,有年轻律师介绍自己的记者朋友采访我,然后等我起诉后报道,后我放弃。更有新疆的张律师说了几年北京律师是软蛋,应该起诉司法部律师年检制度,看看这个老律师没有起诉,于是也就连想法都没有。

经历的事情多了,便自己也回绝年轻律师认为我是青年律师的典范的称谓,认为自己并非大胆,也并非有胆识。

青年律师做律师的确需要冷静,不可以急躁。青年律师要避免炒作和意气,多锻炼内功。一个姿态和一场诉讼不解决青年律师的能力和机遇问题,律师业的确需要诉讼来挽救声誉,但是这些艰巨的工作应当由律师业里面的老前辈来完成,我们要尊重这些老律师,要相信他们是有所作为的,不要急着抢了他们的风景。

青年律师做律师多出于对律师这个概念的笼统认识,认为律师比较自由,也很有钱,等自己做了律师才发现被老律师欺骗忽悠了。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看见一些老律师确实在金钱之外欺骗我们,还在诉讼等方面怂恿青年律师。中国律师网上的老律师其实还有几分可爱,不过普法网上的两个老律师的确为人不妥,要是受他们的熏陶,那绝对没有出路。一个靠和法官喝酒解决问题,到山西喝汾酒,估计喝了假酒,神智不太健全了。一个是让实习律师站在门外,自己和法官一起在舞厅跳舞,搞的40多岁了还没有老婆。这样做律师,绝对不是市青年律师的道路。

青年律师不要怕和法官格斗,要在证据的分析、事实的认定、法律的理解上全面和法官角力。要善于书写书面代理词和意见,提前准备好书面文书材料,这是王明律师的经验,他的主张是开庭之前把所有要说的东西都写下来,说完之后提交给法官。我个人分析,这是他代理公司纠纷形成的经验,因为证据基本充足,当然一个前提是要阅卷,要知道对方的全部证据。一般的案件,青年律师先要掌握对方的证据和情况,要养成阅卷的习惯,只有这样自己的措施才谈的上实用。

律师是不是需要一定要提前准备?这个问题也需要客观分析。假如所有的案件都这样做,就会过于机械,毕竟很多案件的证据不足,而且诉讼也需要其他技巧和智慧。

昨天师弟在公司工作,发来一个起诉状,我修改后只有几句话,而且还把他后面列的证据清单也删除了。起诉状不需要站在法官和对方的角度要让别人心服口服,只要清晰的表达自己的立场即可。由此其他文书的道理也类似,很多看起来证据不足的案件,通过诉讼能够有益的解决问题,道理就在于,对方和法官的行为和反应也是自己不可以完全预测的,甚至是可以部分利用的。对方认可的事实,自然就免除了自己的证据责任,这就需要我们灵活对待情况的演变,并有效的利用。

业务是广泛和复杂的,由此青年律师在不同的地域和机关工作,在业务技巧上都需要有差异化的处置,这些和做律师是个性化的要求是一致的。于是,青年律师有个约定,我们走业务模式成长,拒绝和法官喝酒跳舞,拒绝在当事人面前坑蒙拐骗,以我们的实际行动教那些普法网上那样的老律师怎么样做律师和怎么样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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