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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有效条件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365人看过

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有效条件: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夫妻共同所有)、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财产)。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 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有效条件如下:

夫妻实行财产约定的有效条件,应当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约定的应当时:

(1)、约定时夫妻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 约定的内容合法,双方约定的内容不得规避法律或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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