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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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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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业务员私藏公司合同诈骗14万获刑7年半3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20年03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233人看过

前业务员私藏公司合同诈骗14万获刑7年半

以下为化名

案情:

 业务员因工作业绩差遭公司解职,又偏爱赌博使自己债务缠身,便想利用未上交公司的合同铤而走险四处诈骗,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5月14日,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唐勇愚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7年5月至2008年9月,被告人唐勇愚担任海南椰岛股份有限公司安远市场业务员,2008年9月因业绩不佳遭到公司解职。离职后在其了解到该县欣山大市场鸿发副食商行的何某想做椰岛公司系列产品的安远代理商后,2008年10月28日,被告人唐勇愚仍自称是该公司赣州业务经理来骗取何某的信任,并用未上交公司的格式合同在何某的家里签订了一份该公司系列产品的经销合同,又在合同上加盖私刻的海南椰岛集团赣南办事处信丰片区的公章,合同约定何某在支付首期付款130000元后即成为该公司赣州办事处的经销商,同时还要求何某交纳保证金10000元,并约定款到后三天之内发货。2008年10月30日何某将140000元款打到唐勇愚的账户上,随即被告人唐勇愚在取款后携款潜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勇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案中,被告人骗取被害人数额巨大财物后并无退赃,给被害人造成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不能据此认定被告人主观恶性小,具有明显悔罪表现,不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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