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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欠债多,房产证加名等于自讨苦吃3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20年02月27日|分类:债权债务 |212人看过


对方欠债多,房产证加名等于自讨苦吃

一般来说房产证加名取得财产是一种利益,如果说不好,可能情况比较特殊,比如这套房有太多的债务或者对方有很多的债务,可能会被别人骚扰,因为你是这个房子的债务人,所以就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一方婚前所购买的房屋,婚后按揭的房产,离婚后,一方只能分得婚姻承续期间共同还款的这一部分。对事实情况在法律上予以确认的房产加名行为,将隐性的财产问题明晰化,强化了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意识,对外宣示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避免了单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风险,是保障夫妻双方权益的有效手段。房产加名行为属于不动产权利变动行为,具有公示公告的物权效力。房产证是房产权利归属的证明,房产加名之后,房产证上记载的产权所有人发生变化,意味着房产的权属发生变化。换言之,房产加名行为一旦完成,则产生财产转移的法律效力。

董补民律师提醒:如遇纠纷,可以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电话:13369377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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