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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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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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买住房办税流程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房产纠纷 |574人看过

业务概述:个人购买普通住房或非普通住房契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若干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征收管理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办理部门:区县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除房地产登记由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的)。

纳税申报环节: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前。

办理地点:区县税务局驻房地产交易中心服务窗口(除房地产登记由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的)。

应提供资料: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承受房屋办理契税业务所需提交资料目录(试行)〉的通知》规定,应提供:

契税纳税申报表、个人身份证明、购房发票(核对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纳税申报的,需提交委托书(原件)、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未成年人);港澳台同胞为回乡证、旅行证、大陆来往证、港澳台身份证;外籍个人为护照;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居民家庭住房信息书面查询结果(原件, 购买普通住房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提交)。

办结时限:受理后当场办结。

申报人未按照规定提供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够全面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应补正的资料。

对于不符合减免规定的,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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