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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受赠人没有履行义务,可以撤销吗2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20年02月19日|分类:合同纠纷 |161人看过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受赠人没有履行义务,可以撤销吗?

热恋情侣,亲友之间互赠礼物,既有无条件的,也有附条件,尤其是赠与车辆、房屋等高价值财物时,往往都会在赠与合同约定一定条件,如抚养孩子,赡养父母等,但有些受赠人出于种种原因,会不履行约定义务,这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受赠人没有履行约定义务,赠与可以撤销赠与

按照《合同法》规定,赠与财物是可以附条件的,一旦受赠人接受赠与,就应该履行约定的条件。如A赠送B一套房屋时,可以要求B照顾其父母,若B接受赠与的,就应该履行约定,依约尽职尽责照顾A父母。

尽管赠与是可以附条件的,受赠人也应该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但是俗话讲久病床前无孝子,在签订赠与合同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受赠人往往会因为种种的原因,不履行赠与义务。

这种情况下,按照《合同法》规定,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要求受赠人返还相应的财物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赠与人要求撤销赠与的,应该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驶,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行使的,法院不再保护。

因此,要是赠与人知道受赠人没有履行约定的条件,应该及时撤销赠与合同,要求返还赠与财物。倘若经协商后,受赠人不愿返还的,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追回财物。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某些情况下,赠与人在签订附条件赠与合同后,因疾病、意外等原因逝去或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这时要是受赠人不履行约定条件的,赠与人的继承人亦可在6个月内撤销赠与,协商不成的,同样可以委托专业合同律师到法院起诉追偿。最好委托专业的律师董补民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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