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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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别试用期与实习期2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20年02月14日|分类:劳动纠纷 |235人看过


怎么区别试用期与实习期?

1、当事人的身份不同。 处于试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劳动者;而处于实习期间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学生。 2、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试用期的当事人双方存在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与劳动者共同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学生实习所在的单位对于实习学生,不承担无过错责任,不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3、主体间的关系依据不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包括在试用期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劳动合同法 及其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如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 年以上3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4、当事人的目的不同。 在 试用期间,主要体现用人单位目的,即为了得到满足需要的人力资源;在实习期间,对于实习学生所在的单位来讲,学生的实习活动,和劳动者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相 同或相似之处,但在目的上有本质的不同,学生实习活动主要体现的是学校与学生的共同目的,为了提高实习学生的自身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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