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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和民事欺诈一样吗3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20年02月04日|分类:合同审查 |333人看过


合同诈骗和民事欺诈一样吗?

  合同诈骗和民事欺诈有很大的不同。民事欺诈行为,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故意以不真实情况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使对方陷于认识错误,从而达到发生、变更和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不法行为。它与合同诈骗罪的相同点是:两者都发生在经济交往活动中,都有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存在,根据法律规定,都属于无效经济合同;两者在客观上都采用欺骗方法,包括捏造事实、歪曲事实和隐瞒事实真相等,意图使对方陷入错误。两者都是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行,不存在过失问题;行为人都可能对特定的财物处于不法占有状态,即非法占有对方按合同规定能交付的标的物

  两者的区别是:第一,主观目的不同。即这两种行为的行为人主观故意内容不同。民事欺诈行为的当事人采取欺骗方法,旨在使相对人产生错误认识,做出有利于自己的法律行为,然后通过双方履行该法律行为谋取一定的非法利益,其实质是牟利;而合同诈骗罪虽然客观上可引起他人一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但行为人并没有承担约定民事义务的诚意,而是只想使对方履行那个根本不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单方义务,其主观目的是直接非法占有对方财物。例如没有代理权限的人与他人签订合同,如果该人与对方继续履行了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即属于民事欺诈;如果该人在签订合同后不做任何作为,只是等款到或者货到后逃走,就属于合同诈骗。

  第二,客观方面不同。从欺诈的程度看,合同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已达到了一定程度,需要由刑法来调整;而民事欺诈行为虽然在客观上也表现为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但其欺诈行为仍在一定的限度内,而仍应由民事法律来调整。从欺诈内容看,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实际行动,例如虚构公司、虚构身份、虚构货源等;而民事欺诈行为中仍有民事内容的存在,不完全是虚构或冒充的。从欺骗的手段看,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意图利用经济合同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总是千方百计地冒充合法身份,如利用虚假的姓名、身份、空白合同书,虚假的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等,以骗取对方的信任使行骗得逞;而民事欺诈行为人一般无须假冒合法身份,欺诈行为人或者利用法律的漏洞,或者利用对方对行业的不熟悉或者疏忽,乘机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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