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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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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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银行存款利率给付利息的情况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银行 |366人看过

参照银行存款利率给付利息的情况:

这种情况主要是在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中,出资人、用资人和金融机构因参与违法借贷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对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案件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出资人将款项或票据(以下统称资金)交付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给出资人出具存单或进帐单、对帐单或与出资人签订存款合同,并将资金自行转给用资人的,金融机构与用资人对偿还出资人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

2、出资人未将资金交付给金融机构,而是依照金融机构的指定将资金直接转给用资人,金融机构给出资人出具存单或进帐单、对帐单或与出资人签订存款合同的,首先由用资人返还出资人本金及利息,金融机构对用资人不能偿还出资人本金及利息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

3、出资人将资金交付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给出资人出具存单或进帐单、对帐单或与出资人签订存款合同,出资人再指定金融机构将资金转给用资人的,首先由用资人返还出资人本金及利息。利息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金融机构对用资人不能偿还出资人本金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但不能超过不能偿还本金部分的40%。

4、出资人未将资金交付给金融机构,而是自行将资金直接转给用资人的,金融机构给出资人出具存单或进帐单、对帐单或与出资人签订存款合同的,首先由用资人返还出资人本金及利息。利息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金融机构对用资人不能偿还出资人本金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但不能超过不能偿还本金部分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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