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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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四: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20年01月08日|分类:债权债务 |411人看过

方法四: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离婚后一段时间内,一方又找到对方婚前转移财产的证据,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如果还未起诉或已起诉,发现另一方已转移、变卖、毁损财产,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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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另有约定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

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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