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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判定标准3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20年01月01日|分类:刑事辩护 |234人看过


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判定标准

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判定标准

  (一)共同财产  夫妻在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入;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获得的财产,但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个人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的;  2、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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