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规定哪些人不准结婚
我国《婚姻法》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禁止结婚的对象:
麻风病是一种严重危害健康的恶性传染病,不但会传染给配偶,还会祸及后代,未治愈前禁止结婚。
患有艾滋病、淋病、梅毒等疾病;
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未治愈前不能结婚。
生殖器官发育异常,不能性生活,且无法矫治者不宜结婚。
暂缓结婚的对象:
各种传染病的规定隔离期、慢性病的活动期,心、肝、肾、肺、脑等重要脏器的功能代偿不全时,如肝炎、肺结核在活动期,肾炎未治愈稳定等,都应暂缓结婚。
生殖器官畸形,可矫治的,需待矫正后再结婚。
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不宜生育的,男女双方应接受医生的意见,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结扎手术后,才可结婚。
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离婚时的经济帮助问题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或者直接给予货币补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但在适用“帮助所有权”时需要注意的是,以房屋所有权提供帮助只是手段之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帮助”形式,如是否具有提供帮助所有权的房源、结婚时间长短、是否抚养子女等,不能不区分任何情况,动辄判决“帮助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