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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二奶、养小蜜、通奸等怎么管3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4日|分类:刑事辩护 |356人看过


包二奶、养小蜜、通奸等怎么管

   包二奶,一般是指有配偶之男性通过提供金钱等物质利益,供养婚外异性并与其较为长期地保持异性性关系的行为。据妇联反映,包二奶早在80年代初期,出现在一些沿海开放地区,到现在,无论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落后地区,包二奶已呈增多趋势。

    归纳包二奶的表现形式主要有:(1)提供住房、汽车、生活费用等在外养二奶,称之为金屋藏娇;(2)有的养暗娼,甚至称之为从良;(3)有的以秘书、保姆、兄妹等形式,长期保持性关系;(4)有的公开以妻妾共居。包二奶的主体呈多元化,除港澳台商人外,还有内地厂长、经理,甚至党政干部。这个问题,已严重影响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立法机关将修正案草案中禁止和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修改为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样修改,对包二奶问题的针对性强。即对包二奶、养小蜜、姘居、通奸、婚外恋、婚外性行为,法律是禁止的;对包二奶、养小蜜、姘居,构成重婚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不重婚导致离婚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对通奸、婚外恋、婚外性行为,主要通过德治、党纪、政纪、教育、舆论等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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