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 执业资质:1620919**********

  •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离婚后不能随便更改孩子姓名.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3日|分类:婚姻家庭 |164人看过


离婚后不能随便更改孩子姓名

  父母离婚,小钱归母亲抚养,父亲则负担费5万元,可父亲在支付了2万元后,剩下的3万元却迟迟未付,原因是小钱母亲把孩子的姓给改了。失去抚养费的小钱把父亲告上了法庭,法院认为不支付抚养费是错误的,而单方面更改孩子的姓是不合法的。

6年前,小钱父母离婚,5岁的他跟随母亲生活,父亲则负担孩子抚养费5万元,并约定分别于2002年底及2003年底前分两期支付。去年12月5日,小钱因长时间未收到父亲钱某的抚养费,将他告上了宁波市鄞州区法院,要求其立即支付余款3万元。

  钱某认为,自己不支付抚养费是有原因的,因为前妻杨某将儿子的姓氏改钱为杨,并且在学校和日常生活中对儿子以杨某某称呼。这让他觉得很恼火,毕竟自己是孩子的亲生父亲,杨某怎么能单方面更改儿子的姓氏呢?

  但是小钱的母亲杨某表示,她并未对儿子户口本上的姓氏进行变更,她在日常生活中对儿子以杨某某相称是自己的权利。

  法官问小钱,小钱说:我现在搞不清楚自己究竟是跟爸爸的姓,还是跟妈妈的姓。

  法官认为,根据的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但是,一旦确定姓名后,在孩子成年前,未经父母亲双方同意,无论哪一方都不得随意变更孩子的姓名,否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即使一方在日常生活中更改了孩子的姓氏,因无法在户口本上进行变更登记,还是会给孩子日后的生活带来一定的麻烦,也可能给孩子幼小的心灵造成创伤,使其觉得左右为难。

  最后,经法院调解,钱某同意在今年内分两期支付儿子剩下的抚养费。

最好事先找婚姻纠纷方面的律师董补民详细咨询。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