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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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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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受胁迫婚姻+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9年10月13日|分类:婚姻家庭 |208人看过


撤销受胁迫婚姻

  办事机构原办理该的婚姻登记处

  受理条件1、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2、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所需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办理流程当事人出示证件、证明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批准做出撤销婚姻的决定公告

  收费标准无

  提交材料申请撤销婚姻申请书(格式)

  办理地点详见各婚姻登记机关地址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公告一个月

  相关政策《》、《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常见问题1、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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