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申请人赵某于2010年10月入职北京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担任销售主管,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三个月,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加业务提成。申请人入职后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积极开拓业务,每个月按时完成公司规定的任务,工作能力和业务能力得到公司领导的认可。2013年1月申请人签订了一单业务,公司老总按照入职时约定的标准,承诺奖励其12万元。但单位仅支付了几千块钱,其他提成被申请人找各种借口予以扣发,至今未支付。
办案经过:
当事人从网上看到本律师的介绍和以前成功的案例后,立即打来咨询电话。从当事人的陈述,本律师心里自然有数,该案件既简单又麻烦。简单是事实和法律关系,麻烦的是证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必须提交证据证明提成事实。如果不能提交该证据,单位又否认提成事实的话,当事人可能要承担败诉的风险。因此,为保证当事人的主张能够得到支持,本律师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后,仔细分析现有证据,调查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设计一套证据保全的方案。鉴于庭上提供充分的证据,被申请人也不得不低头承认提成事实,仲裁委完全支持我们仲裁请求,单位向我当事人支付12万元提成及其他补偿。
律师心得: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仲裁或诉讼前一定做好证据保全,或者让律师设计一套方案保全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