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某诉曹某离婚纠纷案
--公平原则在离婚案件中的彰显
(一)基本案情(略)
(二)裁判结果
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岳某与曹某感情破裂,应准许离婚。曹某作为家庭妇女,对家庭付出较多,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离婚后将导致生活困难,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判决岳某给付曹某经济帮助两万元。
(三)典型意义
在婚姻关系中,女方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一方面她们出于照顾家庭的考虑,往往以牺牲自己的工作甚至事业为代价;另一方面,在出现婚姻纠纷时,女方往往由于没有为家庭带来直接经济收入导致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要充分查明案件事实,对于确实对家庭付出较多义务的女方应判决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使其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本案中,考虑到曹某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抚育子女、照顾老人,付出较多,对家庭做出了较大的贡献;离婚后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还要抚养孩子,经济压力比较大,因此判决岳某给付曹某经济帮助两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