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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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规破解农民工讨薪难还缺什么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442人看过

又到一年年底,农民工欠薪事件大量出现,年年欠薪年年讨薪,形成怪圈。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还是政府主管、执法部门不够尽职尽责,该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法规难治本

据业内人士介绍,在开发商、建筑单位、工程队、农民工这个欠薪链条中,开发商拖欠建筑单位工程款是造成大多数欠薪现象发生的一个主要的诱因。为从源头抓起,也就是要做好开发公司与施工建筑单位间的工程款清欠,国家和地方政府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其中有的是为了防患于未然,防止欠薪的发生;有的则是在发生欠薪事件后促进其迅速有效的解决。

这些法规在具体实施执行的时候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也面临着这样或那样的难题。据了解,从今年1月至今,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干预下,哈尔滨市共清欠工程款11.7亿元,其中2003年旧账是主要部分。为清欠,哈尔滨市新制定了法规,如果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建设局将以“不允许该企业继续招标”、“不给其审批土地使用权”、“不许其立项”等作为对其的惩罚。哈尔滨市清理建设市场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副组长姜佩珠介绍说,从去年到现在哈尔滨总共有20多家企业因欠工程款享受到了这种“停业待遇”。这种处罚方式对一些大公司固然好使,但有许多小公司却并不买账,他们或者抽出现金转投别的项目,或者重新成立新公司,或者抵赖,拒不还清欠款。对此姜佩珠说,要解决这种情况只靠建设部门一个单位管理是不够的,还需要有银行、工商等部门的共同参与。

为杜绝“空手套白狼”现象的发生,有关建设部门还采用了新法规:一项工程的开发商也就是甲方,必须将工程款总数的25%%提前打入乙方施工单位的账户,似乎这是一个有效治理拖欠工程款的办法,可是实施起来却也有问题。目前国内建设领域的现状是“甲方市场”,即建筑企业相对于开发商过剩,属于僧多粥少的情况。在这种背景下不可避免地产生许多“暗箱”交易,出现甲方乙方相互勾结,设立“阴阳合同”的现象:开发商和建筑企业除了订一份假合同用来蒙骗建设市场主管部门,私下里还有另一份合同,而这份合同才是真正要执行的合同。对此种情况,建设局监察部门根本就无能为力。

法院执行难

据介绍,有的欠款案时间太长,有的欠款单位都找不到了,有的经手人或退休或死亡,还有的企业想讨回欠款却没有任何凭据,这几种情况下要想清欠就非常困难了。如果当事人双方就质量、合同、协约发生纠纷,建设管理部门也无法分清谁是谁非,这些情况就必须通过法院来解决。可是法院诉讼的繁琐复杂的程序却让许多人望而却步。

2002年有一建筑企业为索要工程款将某开发公司告到法院,结果连开庭审理、判决到被告方上诉,一直到最后的终审判决,总共持续了一年多时间,官司打赢了,可是执行起来却又遇到了困难,法院找不到被告方可执行的标的物。结果原告方花了不少的诉讼费、律师费和办案经费最终也没有达到目的。原告企业经理说,以后钱就是要不到也不再打官司了。据清欠人士说,现在法院审理该类案件和执行时间长,很多当事人都拖不起。2002年有三十多个农民工因欠薪将阿城一家建筑企业告上法院,一审判民工胜诉。被告不服向上一级法院上诉,结果农民工又胜诉了,这就过了一年多的时间,可是手捧终审判决的农民工却又面临着执行难。

维权法规应注重实效

这是一起典型的由于拖欠工程款形成的欠薪。由于开发公司的房子卖不出去,直接导致农民工的欠薪。对此潘瑞卿说,他们由于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在为农民工讨薪中感觉非常的吃力。根据相关法规,劳动监察部门也只具有禁止建筑企业继续承包工程的权力。

根据新颁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这条法规似乎可以给欠薪农民工带来最大的益处,但该规定执行起来产生了什么效果呢?据潘瑞卿介绍,在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的过程中,这项法律法规根本起不到任何作用,欠薪单位连农民工工资都不愿意给,更谈不上赔偿金了。今年哈市南岗区劳动局清欠办总共清欠农民工工资100多起,却没有一个农民工获得过赔偿金。该条例本来是作为约束建筑企业行为,减少欠薪现象发生的法律法规,可是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时候却成了白纸一张。哈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认为,在城市的各项工程建设中农民工已成为不可替代的主力军,他们存在是长期的,这些农民工又是社会最底层的弱势群体,作为政府部门必须对其进行特殊对待,特事特办,不能再走普通的法律程序。最好能制定出专门为农民工维权的法律和相关法规,主动帮助他们进行快速有效的维权,对违法欠薪的建筑企业从重制裁,只有这样才能彻底地解决好农民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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