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 执业资质:1620919**********

  •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被征地农民享有哪些知情权、确认权、听证权?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拆迁安置 |589人看过

被征地农民享有哪些知情权、确认权、听证权?

有许多老百姓在遇到征地时都感觉只听说要征地,可并未见任何征地文件,甚至都误以为征地文件是国家秘密,我们普通老百姓怎么会看的到,即使去问政府,也会说我们没有权利看到,所以不会让我们知道,法律规定真如此吗?其实并不其然,老百姓这样的误解是个极大的误会!我们国家为了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对知情权、确认权、听证权、征地批文公示均规定的很明确。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被征地农民享有如下知情权、确认权、听证权等权利: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民;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并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同时,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经批准的征地事项,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在被征地所在村、组予以公告。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及建设用地批准书等在施工场地悬挂。同时该意见又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