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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质量标准,买方可以质量不合格拒收吗?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9年09月05日|分类:合同纠纷 |274人看过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质量标准,买方可以质量不合格拒收吗?

商品买卖中,不乏会出现商品质量欠佳、残次品等质量问题,遇到这种问题,很多人往往是退回货物,由商家再另行发货。其实严格来讲,商品质量出现问题导致不能成交的,除了拒收货物,还可以主张赔偿。而合同中没有约定质量标准的,就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是否可以主张赔偿了。

买方是否可以拒收货物,应看具体情况而定:

1、卖方提供的货物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买卖双方不能成交的,买方可以拒收货物,并且可以要求赔偿。

赔偿的具体方法:

合同中有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来承担。

但是实际中,因为合同中没有约定质量标准,所以买卖双方通常不能通过协商来认定是否违约。所以,当双方协商不了是否属于违约的,可以申请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审理决定。

2、仅因买卖合同没约定质量标准的,买方也可以单方面以货物质量不合格为由拒收货物,但存在法律风险,对方可能提起诉讼要求履行合同并支付价款。

这个时候,具体是否可以拒收货物,就应该由法院审理判定后,方可知道。

当商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合同中又没有明确约定质量标准的,介绍几种合适妥当的做法:

1、买方对货物质量存在异议时,应当及时联系卖方协商达成补偿协议解决。能够协商解决的当然最好,能够省去起诉的繁琐程序。

2、如果双方没能协商一致解决的,可以根据国家质量标准、行业标准解决处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3、双方最终无法协商一致的,买方可以拒收货物,然后通过去法院打官司的方式,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商品质量不好是买卖交易中常见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很多人都处于退与不退的两难境地。这个时候,可以争取与对方签订补充协议,来补充货物质量标准,进而认定是否违约,来进行后续的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还是要通过起诉来解决,在起诉的过程中,有需要专业帮助的,可以委托律师董补民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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