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和通奸的区别
通奸是指有配偶的一方秘密与配偶以外的其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虽然有些人的通奸行为在一定范围内被人知晓,但这种知晓是出于当事人意愿之外的知晓,它在本质上是不公开的,是不愿被他人知晓的。通奸与重婚、同居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它是隐秘的、一般不为他人所知晓的、不希求夫妻名分和配偶权利、义务。通奸只是偶尔地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不承担民事责任,在婚姻法上没有什么后果。婚姻法上没有通奸或者婚外恋的概念。法律并不调整婚外恋、第三者插足,法律并不禁止通奸,那是道德调整的范围。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其中的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实际上即为非法同居,判断是否为"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就要看双方关系在时间上的持续性、关系的稳定性和是否居住生活等方面。
通奸与同居的本质区别在于后两者是公开行为,而前者是隐秘行为。
同居期间另一方有外遇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
咨询:我和我女友相识已有五年多,当时是在大学毕业期间认识的,后来我们都参加了工作,并于去年春节举行了结婚典礼。对外别人都知道我们是夫妻,只是还没来得及办结婚登记。最近她老是上网到很晚,我意识到她与网上一网友交往茂密。我就和她吵,她现一生气就到她同事处住,最近听说她和一男子在一起,上下班都是男子接送,可能在一起同居。这件事对我的打击太大,请问我能得到赔偿吗?
回复:你们之间系同居关系,不能要求损害赔偿,因为损害赔偿是针对夫妻关系中一方与婚外第三方同居情形,而不是同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