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 执业资质:1620919**********

  •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原告撤诉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不得起诉离婚‘’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9年07月26日|分类:婚姻家庭 |398人看过

原告撤诉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不得起诉离婚

导读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情形解读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此种情况基于节约司法资源的考虑,原告撤诉说明婚姻存在可以挽回的可能性,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反复起诉的,则会对我国司法资源造成极大的浪费,加上离婚与结婚一样都是非常严肃的事情,不可草率决定,因此六个月后,法律视为已经充分考虑清楚,可以再次提起。

案例简介

张男与李女系夫妻关系,婚后,张男醉酒回家,李女搀扶过程中,张男的手不小心甩到李女脸上,将李女眼眶打肿,李女大怒,遂向法院提出离婚。张男清醒后,向李女道歉,并保证以后不再喝酒,李女认为自己有些小题大做,于是向法院申请撤诉。两个月后,李女与张男在争吵中,张男不小心将李女推到地上,李女以同样理由起诉离婚,法院不予受理。

解决方法

1.双方协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案件,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虽然法院不予受理的。但双方可以就离婚进行协商。

2.寻找新证据、新情况:可以收集一些新情况和新理由的证据,再向法院起诉离婚;

3.六个月后,向法院重新起诉离婚。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