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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调查报告。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9年07月21日|分类:婚姻家庭 |274人看过

家庭暴力调查报告

一、家庭暴力的基本情况

(一)家庭暴力存在的几率较高,妇女是主要受害群体

对临武县妇联2008年6月-10月的上访记录统计显示(见表1),在72个上访记录中就有32例家庭暴力,占来访案件的44.44%。而在从上访的主体来看,女性受害者31人,占全部受害人的96.8%,男性受害者仅为1人,占3.2%。

在上访的妇女中,长期存在家庭暴力的比例高达62.5%,更有8位妇女持有不同程度的验伤报告。据述,丈夫对她们轻者语言伤害,拳打脚踢,重者则用棍棒等各种工具施暴,包括威胁、恐吓、咒骂、讥讽、凌辱人格等精神上的折磨,使受害者在肉体和精神上造成了难以抚平的创伤,人身权利遭到严重侵害。由于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程度的隐蔽性,遭受暴力的女性因种种原因,不愿为外人所知,因此,在实际上,家庭暴力发生率应该要远远高于统计数据。

表1 2008年6-10月县妇联接待家庭暴力上访情况统计表

家庭暴力数上访总数所占比例

家庭暴力次数327244.44%

1-2次43212.5%

3-5次83225%

多次或经常203262.5%

(二)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求助率较低

在统计中我们发现多达62.5%的上访妇女是由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忍无可忍,又或者是身体遭受到了严重伤害,又或者完全被切断经济来源导致无法生活不得以才向妇联求助。第一次遭受到家庭暴力侵害即投诉的妇女只占全部上访人数的12.5%。事发后马上求助的妇女也较少,多数是在遭受到多次侵害后才想到求助,而求助日期一般也在遭受侵害后数天矛盾仍无法调和的情况下才到妇联投诉。

(三)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中乡镇占多数

上访妇女中有90%的上访妇女来自各个乡镇,县城内的上访比例只占10%。在乡镇上访群体中,我们可以看到(见表2)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初中以下的共有30人,占93.75%。高中毕业的仅为2人,占6.25%,而这部分群体又有80%是无收入。由此可以看出在乡镇尤其是一些较偏远、经济较落后的乡村,家庭暴力现象仍然是比较普遍,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中更多的是没有社会地位,无职业保障的低学历者。

表2 乡镇上访妇女文化程度分析表

文化程度人数所占比例

文盲26.25%

小学1237.5%

初中1650%

高中26.25%

大专00%

合计32100%

二、家庭暴力的成因

(一)历史原因

虽然新中国早已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不容回避的是在县级封建思想还是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尤其在生产力不发达的农村,封建思想更是根深蒂固。很多人认为老公打骂老婆是天经地义的,这样的思想导致了其他的家庭成员也成为了暴力的帮凶。一些男性将妻子当成自己的附属品和私有财产,稍不如意就将妻子作为攻击的对象。

(二)社会原因

1、婚外情是家庭暴力产生的最主要的外因

近年,由于社会的不断开放,使得人们的思想也解放开来,思想的解放使得社会上婚外情的现象也普遍增多。我们在来访中发现(见表3)有31.25%的家庭暴力是由于丈夫有婚外情而引起的,这成了家庭暴力产生的最主要的外因。近年来,由于男性的重婚、姘居等婚外非法行为的增多,造成很多家庭夫妻关系紧张。有些为了达到贪新弃旧的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卑劣地迫使对方主动提出离婚,使一些受害妇女陷入在被丈夫背叛的同时又被殴打的双重痛苦之中。更有甚者,有的男人在外包二奶,造成计划外生育,竟然强迫妻子与二奶”“和平共处,当妻子不服从时,就受到丈夫施暴。

表3 家庭暴力原因分析表

原因数量所占比例

外遇1031.25%

经济26.25%

小事争吵26.25%

男方恶习1031.25%

感情不合412.5%

子女问题26.25%

与家人关系26.25%

其他00%

合计32100%

2、社会的宽容态度造成家庭暴力的滋生蔓延

家庭暴力向来被视为家庭私事,邻居不劝,社区居委会不告不问,司法机关认为家庭纠纷无从插手,即使被打的鼻青脸肿,如不构成伤害罪,对施暴者也无法处罚,这些实际上都是对暴力的默许,是对施暴者的宽容。国家法律法规对这一块也缺乏可操作性,尚无配套措施预防、制止家庭暴力,致使了暴力的延续。

另外有关部门对家庭暴力问题重视不够。在接访中我们发现有80 %的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时去当地派出所报案或者去司法部门寻求帮助时,可是却被认为是一般家务事,不予过问和调解。即使处理也只是批评教育了事,使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的实施暴力行为,而使众多受害人投诉无门。

(三)自身原因

1、妇女自身的原因

上访妇女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93.75%,90%的上访妇女来自各个乡镇,我们可以看出不论是施暴者还是受害者,综合素质低是产生暴力的内因。很多农村妇女没有社会地位,没有收入,妇女成家后完全依赖家庭和丈夫,故而被丈夫厌倦看不起,缺乏自我意识,缺少自强自立的精神。而家庭暴力产生后,由于妇女自身素质、文化水平、个性心理等原因,许多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后,顾虑重重,屈尊忍让,遮掩,妥协,一味迁就,自身的软弱和无知、无疑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使得施暴者心理上更占优势,胆大妄为。

2、男方素质低下的原因

表3可以清楚的看出31.25%的家庭暴力是由于男方恶习产生的。很多农村男子由于从小缺乏良好的教育,生活中又染上嗜赌、嗜酒等等恶习,很多丈夫面对妻子的规劝和阻拦,不但毫无悔意,反而大打出手。在农村还有很多妇女因为没有生男孩而遭到丈夫的殴打,这也是产生家庭暴力的一个原因。

三、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舆论宣传和法律支持

通过普法宣传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全民道德水平、增强全社会维护女女儿童权益。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反家庭暴力的观点,点评家庭暴力的案例,谴责家庭暴力行为,加强舆论监督。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内容广泛的反家庭暴力宣传,组织宣传队、宣传车、文艺演出,发放宣传资料,举办专栏橱窗,张贴横幅、标语等,在城乡开展一系列的学习活动,让老百姓知法、懂法、守法。加强对于法制队伍的建设,让法官、法律专业人员、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学习该知识,且上述教育宣传一定要持续性开展。在家庭暴力高发地,危害严重地还应特别关注。

(二)健全社会法律法规,健全保障体系

健全社会法律保障体系,依法加强对妇女人身权及相关权利的保护。要进一步完善立法体系,增加有关内容和惩治力度,使惩治对妇女暴力的法律法规更加完整、更加有力、更加具有针对性,使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证,使侵犯妇女权益的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其次,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对家庭暴力实行综合治理。针对很多受害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后请律师难、打官司难和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等问题,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妇女权益保障社会。各级妇联和有关部门做好妇联信访工作,

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派出所要热情接待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投诉者,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三)提高妇女素质

在社会的大舞台中要有所为,树立积极参与社会的思想,只有在社会中有为,才能在家庭中有位。妇女权益的享有与保护,要靠妇女自己去争取。全面提高妇女素质,对于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一方面,要鼓励妇女通过各种渠道,学科学、学文化、学法律,不断提高科学文化水平,掌握生产技能,积极参与社会生产。妇女只有在经济上独立了,才能摆脱在家庭中依附于男人的状况。另一方面,要大力培养妇女的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使她们充分认识到自身优势,进行正确的自我评价,不轻易为社会和他人的态度所摆布,不断完善、充实自己,积极广泛地参与社会实践,敢于在竞争中发挥出自己的聪明才智,不断提高社会地位。

(四)提高婚姻质量,争创五好文明家庭

夫妻互敬互爱是消除家庭暴力,提高婚姻质量的关键。要在全县城乡家庭中大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争创活动,提高家庭成员素质,提高婚姻质量,促进家庭文明,促进家庭文明。从根本上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

家庭暴力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一直是妇女家庭地位提高的严重障碍,随着家庭和社会发展的融合程度提高,家庭中的暴力侵权问题已经越来越成为令人注目的话题。在此呼吁广大法律界人士和相关人员行动起来,共同为反家庭暴力做出应有的贡献,也呼吁广大群众为维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尽上自己一份微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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