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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人能否获得补偿安置;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9年07月15日|分类:拆迁安置 |358人看过

房屋承租人能否获得补偿安置

导读

房屋拆迁前,被拆迁人将房屋出租了承租人的,在拆迁时,租赁关系还未解除的,往往承租人和出租人(被拆迁人)而产生纠纷。在拆迁时,租赁关系只要还没有解除的,承租人的权益法律也是给予了保护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法律对此的具体规定吧!

概念解读

在房屋拆迁中,如果房屋已经出租给了承租人的,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没有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应对被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承租人对产权调换的房屋继续承租,同时白拆迁人应当与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如果被拆迁人与承租人解除了租赁关系或者被拆迁人对承租人进行了安置,被拆迁人可以获得被拆迁人的补偿,补偿方式可以是货币补偿,也可以是产权置换。

参考案例

甲是某公司的退休工人,甲一直居住在该公司的宿舍中,甲每月会向公司交纳600元的房租。今年,公司通知甲,公司宿舍要拆迁了,让甲搬迁。甲要求公司对自己进行安置,公司拒绝,甲与拆迁人协商未果,甲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拆迁人对自己进行补偿安置。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与公司之间虽没有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但是已经形成事实上的房屋租赁关系,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甲作为承租人有权要求获得补偿或者安置。本案中,被拆迁人某公司没有与甲协商解除租赁关系,也没有对甲进行安置,所有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进行产权调换,调换后的房屋仍然由甲居住。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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