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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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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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诉讼中的“一般代理”是指什么?“特别代理”又是指什么?;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9年06月28日|分类:经销代理 |589人看过

律师代理诉讼中的一般代理是指什么?特别代理又是指什么?

    根据律师接受委托诉讼的代理权限的不同,可分为一般代理特别代理两种。一般代理主要是指不涉及处分被代理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为。比如代理起诉、应诉、参加法律调查、调解、开庭,提供有关证据和代为陈述以及发表法律意见等。特别代理主要是指代理人享有处分被代理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为。比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以及提起反诉或上诉等。这些都属于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的代理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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