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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青年冒充公安厅警察骗色骗财获刑3年;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9年05月29日|分类:公安国安 |446人看过


无业青年冒充公安厅警察骗色骗财获刑3年

以下为化名

案情:

28岁男子冒充省公安厅警察,骗得未婚女青年的爱慕和信任,与之同居,并骗得现金5万元。8月22日,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程一鸣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28岁的程一鸣(又名程昊)系旬阳县双河镇双河社区四组居民,无业。2010年11月,程一鸣在安康市汉滨区聚丰山庄吃饭时认识了在安康豪帝娱乐城打工的未婚女青年李珍。期间,程一鸣谎称自己是陕西省公安厅的工作人员,以此骗得了李珍的爱慕和信任。嗣后,程一鸣又谎称未婚与李珍恋爱并同居。2010年2月,程一鸣以自己在西安购买的房子需要装修为由,骗取李珍现金5000元。2011年3月27日,程一鸣又以给李珍在省公安厅安排工作为由,再次骗取李珍现金45000元。当日,程一鸣将所骗取的现金从构元信用社给其妻刘丽汇款30000元,余款15000元存入自己账号的信用卡内。

 3月29日,当李珍及其家人察觉上当受骗后,仅追回被骗款3000元,后在余款未能追回情况下,向公安机关报案。2011年3月31日,程一鸣因涉嫌诈骗罪被旬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30日转逮捕。案发后,程一鸣的家属向被害人退赔余款47000元,取得了被害人谅解,被害人李珍书面请求法庭对被告人程一鸣从轻处罚。

   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人程一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取他人现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取得受害人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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