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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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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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官司的“保持期”;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9年05月25日|分类:合同纠纷 |368人看过

民事官司的保持期

  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但是还有以下一些特殊的诉讼时效:如果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延付或拒付租金的或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就是1年;但如果身体伤害是因环境污染而造成的,就应该适用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中诉讼时效为3年的规定;涉外合同的诉讼时效为4年。

另外还需注意,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而提出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2年。但是,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但无论如何,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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