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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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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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外经济赔偿金是如何让规定的?/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9年05月23日|分类:人身损害 |397人看过

额外经济赔偿金是如何让规定的?

    问:我所在的单位解除了和我的劳动合同,但是没有按照规定给予我经济补偿,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原单位给予补发以及赔偿损失?

    答:根据劳动部在1994年12月3日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后,没有按照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了全额补发经济赔偿金以外,还必须支付经济赔偿金全额50%数额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所以你可以以次为依据要求单位补发。

董补民/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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