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区内醉驾肇事构成危险驾驶罪
【案情】
2012 年10月8日21时许,被告人王某和朋友在一饭店喝了酒后,有点不省人事还要硬撑着说能开车走。在大家劝说中,他仍要去驾驶车辆。他驾驶轿车在新野县的一个开放居民小区过道上移换车位时,由于酒精的麻醉使其精神恍惚、手脚有些不当家,结果他开的车辆刮碰住停在另一车位的小轿车。被刮碰的小轿车司机见自己车辆被损当即打110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王某涉嫌醉酒驾车,便请交通管理部门对该事故来认定。经对王某检测,发现其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 300mg/100ml。结果,认定被告人王某属于醉酒驾驶,应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
【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怎样认定,存在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王某不构成犯罪。理由有三:一是小区内的道路不是法律意义和内容上的“道路”,缺乏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二是被告人王某在小区内道路醉酒驾驶发生的事故没有人员的伤亡,所以不认为是犯罪;三是小区内道路具有相对的封闭性,本案社会危害性尚未达到需要刑罚的程度。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理由是:在小区道路醉酒驾驶机动车,也是对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第三种意见认为,王某构成危险驾驶罪。理由是:我国《刑法》规定危险驾驶罪时并没有对道路作限制性规定,因此小区内道路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道路”范畴。法院经审理最终认定,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说法一小区“道路”可有条件认为法律意义上的“道路”
法律上所说的道路与其他一般的道路是不同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法律所讲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虽然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这说明,法律所说的“道路”与其他一般道路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具有公共使用的性质”,而不在于这些道路地处何方和范围管辖。所以,居民小区内的道路是否法律意义上的道路,关键看其是否属于“虽然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如果小区内的道路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那么该小区的道路就是法律意义上的“道路”。在该小区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自然就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通过查证,本案案发地的居民小区实行的是开放式管理,即小区非住户的社会机动车辆也可以自由出入、停放,说明该小区道路具有公共性,被告人王某在该小区道路内醉酒驾驶,完全可以把这种道路认定为法律上所讲的“道路”。
说法二危险驾驶罪属于典型的行为犯
之所以将本案确定为危险驾驶罪,理由如下:第一,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以该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为判断标准。《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将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表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可见,危险驾驶罪是典型的行为犯。也就是说,对于构成本罪的行为人来说,并不要求其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等危害后果,亦不要求其情节恶劣或者是使某些特定物体进入现实的客观危险状态,而是只要求其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且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即构成危险驾驶罪。
第二,从立法的精神与目的来看,《刑法》增设危险驾驶罪在于惩治危险驾驶行为,目的是保护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小区是居民聚居的生活场所,居住的人数众多,在一个未完全封闭的小区道路进出车辆较多,小区内车辆通行的路段往往也是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的地方,车辆的通行容易对公众的安全产生危险,如果在小区内道路上醉驾不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必然会纵容此类行为的发生,违背了立法的初衷。
第三,本案中被告人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血液中酒精含量远超出醉酒驾驶标准,驾驶能力明显受到了酒精的影响,在移车换位时与他人车辆发生碰撞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说明其醉酒驾驶的行为会对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因此,这种行为不是《刑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的情形。
说法三“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三者的区别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从上述可以看出,三者的相同地方是都可以造成交通方面的罪过,都能或有可能造成人员或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但是,三者又有区别:
一是主观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危险驾驶罪、以驾车撞人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二是客观方面的要求不同。交通肇事罪在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必须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才构成为犯罪,即本罪属于结果犯,是由违法驾驶行为(如闯红灯、超速驾驶、酒后驾车等)和致人死伤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损害结果所构成;而危险驾驶罪、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行为犯,即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就能构成该罪。三是处罚的程度不同。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危险驾驶罪如果是单纯醉酒驾车只能处最多六个月的拘役。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