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 执业资质:1620919**********

  •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9年05月06日|分类:继承 |519人看过


《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