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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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一方放弃继承父母共有财产申请书’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9年05月06日|分类:继承 |586人看过


子女一方放弃继承父母共有财产申请书

声明人:吴××,男,一九××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现住址:济南××××××××××;

(吴××)的父亲吴××死亡后遗留有坐落在济南市历下区××××××(房屋所有权证号:济房权证×字第××××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共有分摊面积:××××平方米)房屋一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上述房屋的一半为父亲吴××的遗产,我是父亲吴××上述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之一,现我声明放弃对上述遗产的继承权,永不反悔。

声明人:xxx

xx 年xx 月 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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