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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补民律师
执业资质:1620919**********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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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9年04月29日|分类:劳动纠纷 |707人看过
不适用《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
根据《劳动法》第二条、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的规定,以下人员不适用《劳动法》调整:
(1)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
(2)农村劳动者(或称农业劳动者、农民);
(3)现役军人。董补民/宁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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