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判决
再审判决是人民法院运用审判监督程序所作的判决。再审判决形式是由案件经过哪一级人民法院审结决定的。应注意以下问题:
1、如果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则无论案件经过哪一级人民法院审结,均应裁定撤销中止执行的决定和再审的决定,执行原判决。
2、原判决认定事实有错误,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按照一审程序审结的,则按一审判决的形式,作出新的判决。如果是按二审程序审结的,可以撤回原判,发回原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3、如果按第二审程序再审,发现原二审判决事实清楚,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依法改判。如果原一审裁判正确,二审裁判错误,可以撤销二审裁判维持一审裁判。
再审判决的效力取决于再审案件按哪一程序审理,如果按第一审程序审理,则其判决可上诉;如果按第二审程序审理为终审判决,则不得上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的处理办法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5条第3款规定,行政机关如果拒绝履行法院的判决、裁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帐户内划拨。
(2)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至100元的罚款。
(3)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要进行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4)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即依据刑法第157条规定,视其具体情节,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