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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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轻易“动”他人的人身自由权/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9年01月31日|分类:人身损害 |384人看过


别轻易他人的人身自由权

5月10日,珠海某高中的女生刘某,父母离异后判给父亲抚养。其生母李某因母亲病危,要求女儿刘某回山东老家看望姥姥。但刘某因为临近高考不愿耽误学习,拒绝了生母李某的要求。李某便在珠海租了张某明的车,并找了另一名男子耿某帮忙,于9日18时许来到刘某的学校门口将刘某强行掳上车,驱车上了G4高速。途经G4(京港澳)高速粤北收费站时,被乐昌警方截获,涉案人员和车辆已移交珠海警方。

母亲劫持女儿回乡探望姥姥被抓这样的案件听上去离奇好笑,但是这位母亲的心情我想是可以被理解的,家中老母病危,想见外孙女最后一面,作为女儿希望完成老人遗愿,情有可原。但是她一定不会想到,就算是强行带自己的女儿回家,情节严重的也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为有一种罪名叫非法拘禁”——以拘押、禁闭或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非法拘禁侵犯的是他人身体自由权,即人格权,是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

你可别小看了公民的身体自由权利,它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的保证,也就是说,如果你连身体自由这种基本的权利都失去了,那学习、生活、工作这些想都不用想了,简直就是望尘莫及。可想而知,人身自由权听上去很空,一旦真的没有了,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那时候人们才会明白它的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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