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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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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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他人损害的哪些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9年01月29日|分类:劳动纠纷 |441人看过


造成他人损害的哪些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

    搁置物、悬挂物等致人损害的,是否承担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民事责任?在公共场所或通道上挖坑致人损害的,由谁承担民事责任?雇工在雇佣期间从事雇用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谁承担民事责任?雇工在雇佣期间受到损害的,能否要雇主承担民事责任?

  1、搁置物、悬挂物等致人损害的,是否承担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建筑物和其它设施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不需要受害人证明该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只要受害人受到了损害就可以请求赔偿;而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责任,则由致害人自己承担。如果致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应认定其有过错并责令其承担赔偿受害人损失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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