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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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延长;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9年01月29日|分类:综合咨询 |514人看过


诉讼时效的延长

  诉讼时效延长是对诉讼时效中止的一种补充,其与诉讼时效中止有以下区别:(1)诉讼时效中止发生在诉讼时效进行中,而诉讼时效延长则发生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2)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而诉讼时效延长的事由是由法院确定的。由于有无使诉讼时效延长的正当理由,是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的,因而为避免使诉讼时效制度流于形式,法院在对诉讼时效延长上应当严格掌握。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20年期间,可以适用延长的规定,而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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