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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婚姻无效有四种情况;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9年01月27日|分类:婚姻家庭 |313人看过


法律规定婚姻无效有四种情况

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结合。只有合法成立的婚姻才能产生婚姻的效力。我国对婚姻的成立均规定了相应的法定条件,即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结婚的实质要件是指为使婚姻完全有效,当事人本身必须具备的条件。如男女双方合意,达到法定婚龄,无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双方之间无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其他法定障碍等。在当事人自身具备了结婚条件后,当事人仍须履行一定的法律形式。结婚方式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被法律认可,婚姻效力才为法律所承认,即结婚的形式要件。我国采用登记制。对当事人违反结婚要件所形成的违法婚姻,对违法情况严重必须使其归于消灭的,规定为无效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不到法定婚龄。

对于重婚导致婚姻无效,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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