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 执业资质:1620919**********

  •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夫妻离婚房屋分割的原则性问题;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9年01月25日|分类:婚姻家庭 |424人看过


夫妻离婚房屋分割的原则性问题

如今,买房置业已成为老百姓生活的重中之重,很多夫妻更是把房产作为结婚的条件。结婚时你侬我侬,离婚时却翻脸不认人,为了房产撕破脸的大有人在。而如果房产是贷款买的,纠纷就更难解决。那么,一般情况下,房屋在离婚时如何分割呢?

律师认为,原则上,婚姻法中规定经确定属于个人财产范围的房屋在离婚时仍然归个人,属于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一般是平均分割为原则,同时照顾女方和抚养孩子的一方。具体到分割的方式可以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分割协议;协商不成的才会诉至法院解决。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