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 执业资质:1620919**********

  •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民间借款利息纠纷;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9年01月24日|分类:债权债务 |483人看过


民间借款利息纠纷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但其在司法实践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为此,谭小虹律师对这些问题都做了整理和专业的解答。

1、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是多少?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现在司法实践中,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类贷款利率作为计算依据,这里的贷款利率是基准利率而不是浮动利率。

2、约定的民间借贷利率超过四倍,是否有效?

利息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超过部分无效,法律不予保护和支持。即如果四倍的月息是2%,债权人以3%利率计算利息进行起诉,法院一般只支持月息2%的利息。

3、未约定利息,是否能要求利息?

如果是自然人间的借贷,协议中未明确利息,又不能举证证明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过利息,那么视为无息借款。借款期限内主张的利息不受支持,但可以主张逾期还款的利息。

4、既约定逾期利息、又约定违约金,出借人能否一并主张?

同时约定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出借人可以一并主张,但折算后总额不得超过四倍利率。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