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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可以以权利申请人法定名称登记吗?/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9年01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 |632人看过


房屋权属可以以权利申请人法定名称登记吗?

在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时,申请登记的权利申请人名称应当为法定名称,或依法登记的名称。这里的登记名称均以权力申请人所提交的合法身份证明上记载的姓名或名称进行登记。如果权力申请人是国外自然人,则以他的护照上的英文姓名进行房屋权属登记;如产权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进行登记的时候就需要出具监护人公证书、法定监护人证明或分家的户口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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