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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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过户税费谁承担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8年12月22日|分类:税务 |640人看过


商品房过户税费谁承担,过户税费承担的约定有效吗?

  根据我国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房屋出卖人依法应当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而房屋买受人依法应当缴纳契税、印花税等。尽管相关法律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依照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缴纳税款,其签订的合同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由一方承担过户的全部税费,应当认为有效。原因有二:

  第一,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一方承担过户的全部税费,属于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本应承担义务或债务的自愿承担,法律并不禁止,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第二,双方当事人关于过户税费承担的约定,并不损害国家利益。

  税收的主要作用有两个:其一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其二是税收的调控作用。双方约定由一方完全承担过户的税费,只是将一方本应缴纳的税收由另一方代为缴纳,并不因此造成国家税收的减少。

  商品房过户税费谁承担,过户税费承担的约定有效吗?由上可知,当事人关于由一方当事人承担过户全部税费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本着私法自治、自愿平等的原则,法律允许由一方来承担商品房过户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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