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 执业资质:1620919**********

  •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离婚案件要调解,哪些离婚应判离‘’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8年12月10日|分类:婚姻家庭 |487人看过


离婚案件要调解,哪些离婚应判离

    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去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是多少?去法院离婚要准备什么材料?

    一、离婚案件一定要调解吗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可以看出,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审理前应该先行调解,双方不同意调解或者是调解不成的,才能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二、哪些情形离婚法院应判离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