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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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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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双赢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调解谈判 |468人看过

调解双赢

那是一九九九年的冬天,一个飘着雪花的早晨,一位等在我办公室门口的老头递给我一个信封,告诉我说:“董律师,我赶大清早就来找你,你得帮我打这场官司。”

老人满身的雪花,冻得直颤抖,急忙把老人让进办公室,帮助其拍打了身上的雪花,倒了热茶,先让暖和身子。

一九九九年,大西北农村电网改造,重新安装,嘉峪关水电公司为了提前按期完成任务,将线路改造工程分段承包,县城这一段分包给了双塔施工队。十月四日下午六点钟左右,施工队雇佣本地民工正在八村栽电杆,因杆头偏了,就让民工庆杰上到杆顶往直里拉时,电杆断裂,倒在墙上,正在电杆上的庆杰被直接压在电杆下,造成尺骨断裂。当时送到医院,因了输血问题(这里没有血库)转到敦煌治疗,输了四百CC的血浆,由双塔施工队先后支付了三千七百元,把腿用石膏固定后就强迫出院,从此拒付一切费用。但出院后伤口未愈,石膏未拆,钢板未取。此后,赵老头多次找到双塔施工队要求给钱继续治疗,但双塔施工队以再给一千元了结此事为条件要求赵老头强行签字。伤筋动骨一百天,就在事过一百天民工庆杰拆石膏的时候发现手术不成功,骨折处又呈三十度倾斜,仍需第二次手术,不然要终生残疾,第二次手术费用要三千元。赵老头再来找双塔施工队的负责人,负责人便以有协议为由不理不问不管。万般无奈之下,赵老头委托我为代理人向法起诉。

案件受理后没有立即起诉,先找对方协商调解,而对方也同意律师主持调解,原因是赵老头不懂法,也不讲理,胡搅蛮缠,满天要价,不是公司不拿钱,而是赵老头要钱没有法律依据,成了无底洞,要钱没完没了。

在主持调解中,明确指出:

第一、施工队根本就不能让农民工第一次住院仅仅十八天便强行强迫出院;

第二、农民工出院后,施工队应该给予护理,相反不但不护理却采取威胁,利诱的手段逼迫赵老头签订了一份协议以一千元推御责任的协议书,因而这个协议书是违法的;

第三、最重要的一点是施工队在栽电杆时强行让农民工爬上正在拉起的电杆,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才导致农民工被电杆断裂倒下直接砸伤的结果,说明农民工是没有任何过错责任的。

第四、施工队在雇佣农民工栽电杆的过程中,在没有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致使电杆断裂倒地,将农民工砸成重伤,经济上受到极大的损失,施工队应负赔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三项之规定,施工队应一次性赔偿农民工住院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一万九千六百八十元,(已预支部分在支付时扣除)赵老头也不能再提出任何无理要求。

双方对我依照法律主持的调解没有提出反对意见,当场制作了调解书,当天履行了调解书。

窗外的雪下得更大了,赵老头的眼睛里充满了激动的热泪,我的心里充满了无限的喜悦,又一次尝到了为当事人主持调解双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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