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义务有哪些要求?
社区服刑人员回到社区后,应当做到:
(1)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到户籍地 (户籍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以常住地为准)司法所报到并办理登记手续;
(2)接受司法所的入矫教育。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应当做到:(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管理规定;(2)积极参加学习教育活动和公益劳动;
(3)定期(每周口头报告,每月书面汇报)向司法所和监督考察小组报告思想、活动情况;
(4)迁居或离开所居住区域时经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公安机关批准;
(5)服从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