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北社区矫正
一、什么是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二、矫正对象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下列五种人员适用社区矫正:
(一)被判处管制的;
(二)被宣告缓刑的;
(三)被裁定假释的;
(四)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五)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三、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有哪些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刑事政策,积极探索改革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刑罚执行制度。
(二)是有利于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维护社会持续稳定。
(三)是有利于合理配置行刑资源,降低行刑成本,增强刑罚效能。
(四)是符合世界行刑制度的发展趋势,体现社会的文明进步。
四、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
(二)安排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活动。学习、教育活动主要包括法律法规、道德规范、政策形势、行为规则等方面内容。
(三)组织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根据矫正对象的身体、技能状况,安排一定时间的社区公益劳动,公益劳动情况记入档案,作为考核与鉴定的依据。
(四)对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矫正。根据矫正对象的需求,结合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制定心理矫正方案,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五、社区矫正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一)讨论决定涉及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
(二)审议批准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和阶段性工作安排;
(三)根据社区矫正工作进程,协调政法和政府各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
(四)定期、不定期听取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汇报,分析形势,总结经验,指导全局;
(五)监督、检查、指导基层单位的社区矫正工作;
(六)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理论研究,不断探索、研究、总结、规范社区矫正工作。
六、什么是矫正对象的接收?
是指社区矫正组织根据有权机关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或决定,在特定时间内与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交接有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将矫正对象纳入矫正活动的过程。
七、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的条件是什么?
社区矫正志愿者是指工作(居住)在社区内、热心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团体人员、社区服务人员、离退休干部、教师、高校优秀学生、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原工作单位人员及其他有志于社区矫正事业的人员等。
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品德端正;
(二)热心社区矫正工作;
(三)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文化素质和专业知识。
八、对矫正对象的考核奖惩有哪些规定?
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表现较好的,可以根据有关考核规定予以表扬,表现突出的可以评为社区矫正积极分子。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按法定程序提请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呈报减刑。
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督管理规定,应当给予治安处罚或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的,由县司法局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意见,转递相关材料,并由公安机关按照法律程序办理。
矫正对象在执行矫正期间,重新犯罪或被发现有漏罪的,依法按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矫正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社区服刑人员被判处管制、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的,其矫正期限为所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实际期限;被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其矫正期为缓刑考验期或者假释考验期;暂予监外执行的,其矫正期为在监外实际执行的期限。
十、社区矫正“五个一”制度。
日记载:社区服刑人员每一日记载其行动方位和情况;
周报到:每一周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到司法所报道,接受司法所的询问和情况了解;
月学习:每一月应参加矫正办公室组织的学习、教育活动;
月劳动:有劳动能力的每月必须参加有矫正办公室组织的公益劳动;
季汇报:每季必须向矫正办公室交书面思想汇报材料一份。
十一、社区矫正工作目标和基本要求
工作目标:两个避免一个转化。即:避免脱管漏管、避免重新犯罪、;通过矫正使矫正对象转化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基本要求:稳妥推进,开拓创新,确保成效。
十二、“八个一”管控方法
“8个1”管控方法就是: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社区民警对其进行一次法制教育;司法所争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不同情况,制定一个矫正方案;社区服刑人员每周电话汇报一次跟人行踪;每月书面汇报一次个人思想情况;司法所每月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一次谈话教育;每月一次走访;每季度一次评议考核;重大节假日和重要会议、活动期间,组织一次守法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