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北县律师发挥了六个积极作用
积极服务经济发展、改革开放和民主法制建设。
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与企业的联系,探索企业法律服务需求和律师如何更好的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推荐律师担任政府的法律顾问,参与政府依法行政、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服务大、中型企业,主动介入重大项目建设等经济主战场。
第二,积极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访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信访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二是参与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工作。在每星期三选派律师到法院作为特邀调解员,参加诉前调解工作。
三是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律师在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下,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四是开展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结对子”活动。
第三,开展农民工维权和义务法律咨询活动。为了进一步加强和促进农民工维权工作。与县总工会联合成立“肃北县农民工维权顾问团”,律师被聘为肃北县农民工法律援助自愿者。与县总工会联合建立基层工会法律顾问委派制度,同时还组织律师到肃北看守所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坚持每周二开展义务法律咨询活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第四,积极开展扶贫济困献爱心活动。积极发动律师为肃北雪灾群众捐款,同时,律师还积极开展扶困助学活动。
第五,积极开展法律三进工作。律师所进社区二个,进乡村二十六个,进校园二个,开展法制讲座、上法制课,提供法律咨询,参与调解及协助办案,提供法制宣传栏材料,发放宣传材料。
第六,组建肃北广播电视台《阳光法制》律师自愿者队伍。为了弘扬社会正气,树立法制新风,广播电视台创办了《阳光法制》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