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离婚五大问题
离婚心理透视
离婚,对某些人来说,似乎是一场旷日持久且劳神费力的斗争。而离婚当事人的心理又常常叫人捉摸不透,因此,明察离婚当事人的动机,需求,深究他们潜抑的隐秘心态,对于消除夫妻敌意,缓解双方纷争,明断是非曲直是非常有益的。
一般来说离婚当事人有以下几种较常见的心理:
一、防卫心理。
即采用一定的手段来消除那些已经发生的不愉快事情所造成的影响,以达到心灵上的安宁。
由于离婚行为尚未被大众所普遍接纳,使一些离婚当事人本能地期望通过“胜诉”来证明自已是清白的,以此来抵销自已的负疚和自责心理,以减少自已的心理压力及他人的鄙视、抨击,尤其是一些“无过错方”,更易借助于这种自我防卫来插销离婚所造成的断理上的不安与沮丧。例如一男人有外遇,却对妻子的规劝心怀不满,反咬他行为不轨,妻子忿然请律师起诉离婚,并要求律师查清事实提交法庭,在离婚判决书上分辨是非,谴责男方的恶劣行径。尽管这样做不能挽救其婚姻,但判决书对丈夫的道德谴责却消减了妻子的愤怒和怨恨。
二、掩饰心理。
为了隐瞒自已的真实动机及愿望,往往在自已、他人身上或者周围环境中找一些理由来替自已辩护,从而把自已的行为说成是正当合理的。
不少离婚当事人常常本能地隐藏自已的过错,将夫妻感情破裂的责任推御到配偶身上或者归咎于其它原因,以增加自已胜诉的机会,满足自已的虚荣心。有的很明显是自已的过错,却避而不谈,硬是往身上泼污水,故意夸大配偶过错的严重性,而对自已的责任却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例如一个刚婚姻登记不久的男青年,为了满足女方结婚必不可少的“几大件”,犯了盗窃罪而被捕,女方即以男方犯罪为由起诉离婚,却隐瞒男方走上犯罪道路的直接诱因。如果不是她当初以“没有这几大件就要分手”的话相要挟,他不至于走上这条路。
三、补偿心理。
一般来说,离婚会给当事人的身心健康带来损害,尤其是断理烦燥、不悦和苦闷不时袭来。因此,有的当事人为创伤的部分愈合,使其在心理上得到安慰和一定的补偿,必须在诉讼中竭尽全力,以使自已获得某种补偿,达到心理平衡。
例如有的只要把子女判给自已抚养,就觉得这是对自已最大的慰藉;有的只要配偶回心转意,撤回离婚起诉,即使对方所伤害过自已也既往不咎等等。
四、解脱心理。
大多数离婚当事人是为了解除精神痛苦而要求离婚的。有的因为配偶伤风不正,粗暴蛮横,无端猜疑,或者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冷漠压抑而决定与之各奔东西。为了解除婚姻枷锁,有些当事人不计条件,步步退让,满足对方提出的一切苛刻要求。也有的当事人喜新厌旧过河折桥,为了减少与配偶与离异的障碍或者试图以此来弥补对方的损失,也宁愿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上作出让步。
五、训诫心理。
一些当事人起诉离婚的目的是为了借助法律的威严,教育配偶纠正恶习,而并非真正要与之分道另过。这些当事人往往对配偶的所作所为极度失望,但自已又无力改变这种状况,于是就求助于法律来训诫对方,使之改邪归正。
为训诫对方而起诉的当事人往往女性要多一些 。这是因为在失谐婚姻中丈夫过错大的相对多一些,而妻子作为弱者,又常常无力使他认错改过,于是易借助法律来调节夫妻关系。例如一女方当事人的丈夫经常赌博,妻子屡劝无效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她坦诚的对法官说,只要丈夫改过,自已可以原谅他。事实上,不少有过错方在审判人员的帮助教育下有所醒悟。过上了幸福生活。
六、泄怨心理。
有些当事人在夫妻双方发生冲突后缺乏缓解良策,或为琐事突发口角,情绪激奋,各不相让,使矛盾升级,一方怨气难消或者在无台阶可下的情况下就容易赌气提出离婚。这类先提出离婚的也已女性居多。一是丈夫在双方争吵时,容易一时冲动殴打妻子使她伤心、积怨;二是有的妻子常见丈夫不尽义务等而产生惩罚动机,以起诉离婚来解气;三是有的妻子因碍于情面而不愿意主动和解,如其丈夫不首先让步的话,她也就赌气等他在法庭上见高低。
总之,离婚当事人起诉离婚的动机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要探明当事人离婚的主要动机,作为律师在办案中,必须深入了解其婚姻冲突产生的全过程,准确分辨其离婚的真实原因。只有这样才能对症下药地进行调解,代理出庭,妥善处理每一个离婚案件。
二, 离婚方式扫描
近几年,离婚率上升,这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对绝大部分离婚者来说,离婚可以减轻其心理压力,消除一些,正因为如此,离婚才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有人说“婚姻成功是偶然的”。伴随着人们对于离婚这一事实的接受,而离婚方式也比过去有了很大的改变,从过去打离婚、闹离婚逐渐走向文明的离婚方式,“好合好散”已被很大部分离婚夫妻们所接受。
一、协议离婚。
协议,这原本是商务活动中规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契约,现在已成为现代人解除婚姻纠纷的一种方法。通过一纸协议将双方离婚后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规定的一清二楚,如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等等一应俱全。
二、试离婚。
试离婚,顾名思义就是指夫妻双方分开居住,初步尝试离婚。实行试离婚的夫妻虽然并未解除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但是,实际上已过起了离婚的生活。
生活中只所以存在着试离婚现象,是夫妻俩的感情还没有破裂到相互仇视,你死我活的程度,或者因丢舍不下孩子,或者因丢舍不下这个家,等等原因,于是二人商定,暂时不办离婚手续,先试离婚一段再说,并约定试离婚期充许各自重新物色意中人。世界上许多事情往往是这样,无论什么东西,当你将要失去时,才觉得出珍贵。试离婚一段时间,虽然二人各自谈了几个朋友,但比较起来,又觉得不如原来的配偶适合自已,结果不到一段时间俩人又重新走到了一起。
三、离婚不离家。
与“试离婚”相反,离婚不离家是指一对夫妻虽然在法律上解除夫妻关系,而实际上仍旧住在一起。
这种离婚不离家有多种原因存在,如离婚后住房一时没有着落,如有的一时半会儿还离不开孩子等。但有一点我们可以看到,离婚不离家现象的出现,表明双方开始更多地考虑对方或孩子,求和气、重实际,不愿在不幸的婚姻现实上雪上加霜,这不能不算是婚姻关系中一种新的积极的处理办法。
四、离婚变形诉讼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出现了一个令人奇怪的离婚现象,一对平时夫妻日共三餐,夜同一宿,恩恩爱爱如胶似漆,想不到突然间竟唇枪舌剑地对薄公堂,弄得死去活来,轰轰烈烈,人人皆知,满城风雨,非要奔前程不可。离婚之后,他们却又依然同床共枕,重圆旧梦;有的则夜聚明散,暗渡陈仓。这究竟是为什么?
一、为逃避债务假离婚。按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债务案件时。债务人如果没有偿还能力,在一般情况下应终止执行。为此,有些欠债人在案件执行前便千方百计处理财产,以制造无力偿还的假现象来逃避债务,逃避法律的制裁,钻法律的空子。
例如个体工商户李某某,前几年在县贸易市场开办批发贸易百货公司,一下子欠银行贷款及个人外欠款四十多万元,债权人三番五次向其索要未果,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随向人民法院起诉,就在李某某接到起诉状的当天,立即四下活动,仍摆不脱困境,于是,他与妻子合谋协议离婚,把家中财产,存款都转给妻子所有,后来,人民法院判处李某某必须将外欠款如数偿还于债权人,李某某以无力偿还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当人民法院对其家庭财产采取强制措施时,李某某的妻子拿出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书,声称家产已全部属于她个人所有,与李某某毫无关系。
二,为躲避计划生育假离婚。为躲避计划生育有关法律和政纪的处罚,有些人就也玩起了假离婚的把戏来了。
某人事部门机关干部王某,人到中年,四十有五,早年丧妻,已有三个孩子。经人介绍,他与一名二十五岁的未婚女子结婚,不久女方怀孕,按照计划生育管理法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再生一胎,而王某再婚前三子,他们若再生一胎必然要受到处罚。于是,夫妻俩在怀孕八个月时,便想方设法蒙混过关。首先王某以夫妻感情不合为由,向人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突,要求离婚,法院把女方传来,看其已身怀六甲,便明确告知,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问女方在怀孕期间受法律特殊保护,是否同意离婚。然而女方声泪俱下怒斥王某心狠手辣,动不动对她非打即骂,就连她怀孕期间也不放过,她实在忍受不了这种变态的人身催残和精神折磨,请人民法院帮助其早日逃出火坑。既然双方均同意离婚,人民法院最终以调解离婚达成协议。他俩在收到离婚调解书后,心花怒放,照旧为夫妻,同样是一家人。就这样,一张离婚调解书变成了他们超计划生育的保护伞……
三、为多占宅基假离婚。按照土地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城镇居民每户宅基使用面积不得超过二分半,否则,超出部分有关部门有权调出安排给他人,或者征收其高额土地使用费。
某职工,曾花了一万多元在县城买了五分宅基地,面积比规定的超出了一半。不久,他听说土地管理部门要统一清查丈量个人用地,便慌了手脚,他不能眼手着由自已掏腰包买的宅基地让公家无偿调给他人,同时也不想为公家支付出高额的土地使用费,怎么办?困惑中,夫妻俩略施小计闹起离婚,怎么劝说也不通。离婚后,宅基地俩人各一半,这正好符合有关部门用地的标准。这一招儿果然奏效,他们顺利地逃避了土地管理部门的制裁……
四、为办“农转非”假离婚。根据户籍管理有关规定,夫妻俩若女方为农村户口,男方为城镇户口,其子女应随母吃农村粮,不能随父吃城里粮。假若孩子母亲不在了,户口可迁入父亲户籍所在地办“农转非”。有人看有机可乘,便削尖脑袋须势而上。
某村有一对年轻夫妻,生有一男孩,早年丈夫顶替父亲进城当了工人,在城里,他看到别人的孩子生活学习等方面条件都十分优越,极为羡慕,总想把自已的孩子也接进城里,为此,他绞尽脑汁,也未能如愿。后来,他经人点拨,回农村同老婆商议后,很快涉讼公堂。法庭上俩人经过激烈的辩论,最后女方以无抚养孩子能力为理由,将孩子推给男方而告终。离婚调解书好象圣旨,他们得到后不足二个月,便轻松地度过了道道关卡,将儿子的户口迁到了城内。
假离婚者将法规视为儿戏,把离婚当作自已实现某种非法目的的手段,他们有的到人民法院进行“离婚诉讼”,有的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协议离婚”。其行为严重干扰了人民法院和婚姻登记机关的正常工作,破坏了法律的尊严,给社会带来了一定的危害,在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对此,我们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及时有效的予以防范和制止,以免引起蔓延。
四,结婚又离婚现象
离婚率上升是目前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在我从事律师工作中,接触和代理了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注册而尚未等到举行婚礼或者已举行了婚礼时间不长就提出离婚的,这种来去匆匆的婚姻,归结起来,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草率婚姻。夫妻双方不认真对待婚姻,抱着“搭 伙”过日子的思想凑合着来,草率成婚后又反悔。
雅丽半年前因与丈夫不和分手后,带着刚满一岁的女儿搬回娘家居住,常受嫂子“白眼”。偶然的机会,她与刚刚离婚的赵吕认识。经人撮合促成了婚姻。就在结婚第三天因赵吕酗酒大闹一场。从此三天一吵五天一闹,结婚仅二个月,雅丽不得不再次带着女儿搬回娘家,再次遭受嫂子的“白眼”。雅丽了自已的第二次轻率婚姻而后悔,不得不提出离婚。她第二次又请我为其代理起诉离婚,我以双方确实婚姻基础差,接触时间短,婚后又没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而提出离婚的代理意见,人民法院采纳了我的代理意见,随判决准予离婚。这类婚姻主要表现在再婚和大年龄的青年顶不住社会和家人的压力草率结婚,婚后又为生活的不顺心而后悔,导致草率结婚,又匆匆离婚的恶果。
二、怀旧婚姻。夫妻间因一时生气冲动离婚,为了惩罚对方,草率与他人结婚,往往将结婚与以前比较,心中一直怀恋旧的“情人”,尤其表现为夫妻吵架之后。
水电局职工李花与丈夫结婚三年未孕,经到一连三个大医院多次检查无生育能力。逢年过节相聚,婆婆总要说一些不三不四的话给她听,丈夫也时常为“无后”对其发难,李花一气之下与丈夫要闹离婚,找我为其代理,经劝解说和无果,只好离婚。一个月后李花为赌气,她就不相信不会生育的她会没人要,又与他人结婚,结婚时虽然双方言明不计较不能生育的问题,但半年之后,再婚的丈夫总是借故寻事。前夫因与李花离婚而后悔,时常打电话问候其生活,偶而也约李花外出,流露自已一直在等她回来的意思。矛盾中的李花终于在很多不眠之夜后,与再婚丈夫离了婚。
三、冲动婚姻。出于强迫、欲望或好奇,男女双方未婚就发生性关系,为了挽回女方的贞洁名誉,或者显示男方的负责精神而结婚,婚后又觉得不合心意,从而提出离婚。
雪花护校毕业后分配到县医院工作。晚上与同值夜班的医生住到了一块,几个月后雪花怀孕了。男方为了显示责任心,匆匆结婚,半年以后生下一个男孩。从此,男方对家庭不闻不问,在外租房与别的女人鬼混,有时还领回家。雪花发现自已的丈夫并非真心爱自已,深为一时冲动而后悔。随即与丈夫解除了婚姻关系。
四、经济婚姻。夫妻双方在经济上斤斤计较,一般表现为女方对男方经济实行有效控制,造成双方矛盾不断,最后彻底破裂。
乡下姑娘月月在王三家五年当保姆,照料王三生病的妻子。王妻去世后,留下两个儿子无人照管。在王三的多次求婚下,月月与王三结了婚。月月未进家门先当娘,总感到自已吃了大亏,从而开始对王三的经济严加控制;每月工资要会额上交,一分都不得少。弄得王三买一包烟、一袋子盐,都得伸手问月月要钱。爱虚荣、爱打扮的月月却今日买这,明日买那,花钱大手大脚。王三对月月的行为非常反感,久而久之,矛盾日益加深,最后终于离婚。
五、欺骗婚姻。婚姻前一方对人的才能和财产过于吹嘘,一旦结婚便清水见底,露出庐山真面目,婚姻也就难以再维持。
孙一本来有着一个不错的工作,前几年,追随“下海”浪潮,做起了服装生意,结果生意连连亏本,后与妻子离了婚。不久经人介绍与艳艳结婚。孙一婚姻前多次吹嘘自已有多少存款,生意上朋友如何如何。结婚后,艳艳发现孙一并无存款,连做生意的本钱和结婚的用款都是贷款而来的,自已居住的房子也已经贷款时抵押给了银行。艳艳感到孙一欺骗了自已,觉得将自已的终生托付给这样的男人实在不可靠,最终请我为其代理起诉离婚,走上了法庭。
五, 情人现象
当今社会,“情人”正猛冲着婚姻,因对方婚外恋不提出离婚的而占到了56%,这是一个惊人的数字,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关注和重视了。
如果冷静地面对这个“情人”现象,就会发现,期间的原因和状态是极其复杂的,既有对正统文化的逆反,对“失爱”婚姻的挑战,也有对西方“性解放”的向往,对性享乐主义的追求。人在自然状态下,是一种群居性的动物。为了保证种族的延续,自然造化全人类的生殖方式是“群婚”。这种“群婚”方式是全人类的动物本能,是由全人类的基因所决定。因此,就全人类的动物本能来说,一夫一妻制婚姻不是自然进化的结果,而只能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换一句话说,人类的性本能是由人的遗传基因所决定的,这种“群婚”基因是不能消灭的,而只能对其进行制约,人类正是通过对自身动物性本能的不断制约,才进化为人。于是,人类的群婚本能与人类对这种本能的制约,形成了一对矛盾,人类的婚姻家庭史就在这种矛盾的对立统一中向前发展起来的。
人类对自身本能的制约,是受人类自身的生存环境和社会条件所决定的,在当代中国,对人类自身本能的制约,最主要的表现为二条:一条是以男女双方平等民主、互敬互爱的爱情为基础和内容;二条是以一夫一妻制的公正婚姻为条件和形式。这二者是紧密相连,缺一不可的。在今天的中国,每一个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遵循这种制约,以保证人们婚姻生活的有序化。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今天的“情人”,无论有多少理由,都是一种无序化的行为,如果任其泛滥,由此而引来的社会问题必将层出不穷。